「金龙」四川要帐机构哪个好-「成都收债公司」
在21年的时候,我的朋友小夏找我借了三十万的借款,说是办公司用来周转。因为平常是关系不错的朋友,而且他信誉也比较好,我就把手头上的钱借出去了。当时我们写了借条,并且做了公证,约定14年底还款。但是到了14年,我催了好多次,一直拖到16年小夏每次都是拖延时间。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经别人介绍,我找到了成都收债。
成都合法收账公司给一个正规的特性的企业带来更为美好的发展过程。给一个企业带来更为长久的发展模式,并且让我们的生活更为生动。从收账方面来说必须要遵守相当的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们必须要按照公平的方式来进行方案的收账,然后以选择较优的那一个方案来进行讨账,我们要选择质量不错的而且实际应用特性较高的一个方案。在生活当中如果你不以咨询专家为骨干为目的的话,那么你也可以委托相关的讨账公司来进行咨询,那些公司帮助我们来进行一些东西的询问,然后从他们的手中来获得一些相关的信息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讨账要账更加的富有真实性和准确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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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普通民事权利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简单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按照《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按照前述规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可不履行义务,但如果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权自愿履行债务的,法律予以保护。不过多数观点认为,该行为不能引起剩余部分债权的时效中断。(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按照前述规定,虽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但由于当事人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诉讼时效就按照新的协议起算,并且可以中断、中止。(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按照该批复米青神,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发出催款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此外,广东省高及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或还款承诺书的,该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